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
第三条 本局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2)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3)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事指南及下属学校情况;
(4)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情况;
(5)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在互联网上(在南平教育信息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新闻发布会和有关媒体公开相关信息。
第六条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七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8838181 ;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监察室应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局党组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党组对各科室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本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