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南平市教育局切实把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公开形式,及时、规范地把人民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教育信息内容和问题通过南平政府网站、南平市电视台、闽北日报、南平市教育局官网、南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开。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实现两单融合,已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逐步在门户网站公开。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布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9年共主动公开信息916余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91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2019年收到4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要求,历年累计13条。2019年申请公开均已予以答复,已公开1件,3件属于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渠道
为方便市民和组织查阅教育信息,我局积极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在机关三楼设立政务公告栏,第一时间公开有关信息,在一楼设置便民服务平台,为市民办事提供服务。同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南平市教育信息网、闽北日报、南平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公开政务信息。每日通过官网更新闽北教育动态,定期更新政策法规、教师评聘、招考信息、教育服务、资助政策、教育收费、保密宣传、招生方案等信息,为市民了解教育工作动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围绕教育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接《闽北日报》合办“教育周刊”,每周三定期整版刊发,宣传教育信息近百条,《福建教育》、《海峡教育报》、《闽北调研》等刊物专题刊发南平教育工作经验和调研文章,让群众更直接、直观的了解我市教育工作。同时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与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到位。
(三)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别
一是加强教育政策的公开,将各阶段教育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信息及时公诸于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积极为群众的教育决策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二是加强人事制度的公开。对“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最美教师”评选、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证认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工作方案进行提前公开和告示,指定咨询热线电话。三是加强招生考试制度和相关事宜的公开。主要是将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时公布(如高考改革制度),同时,将我市在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的具体方案提前告知,特别是各类招聘信息、中高考加分政策,幼儿园小学初中录取照顾政策等相关规定的信息公开,为家长决策提供帮助。四是加强在脱贫攻坚、学生资助、建档立卡户帮扶等方面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对各类学生资助和奖补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五是加强教育重大事项的公开。对《南平市中心城区(延平区)教育用地布局专项规划》(2017-2030),校外培训机构查处情况,武夷新区学校建设项目、教学设备、办公设备采购招投标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通过官网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六是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务公开工作。各校根据《福建省校务公开目录示范文本》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校务公开计划目录和台账,按要求及时公示学生评优、教师职称评聘、招生信息和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等财务信息,并且做到及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配合市数字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不断丰富信息资源,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建设,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把好内容审查关,专人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安排专人负责我局网站网民留言工作,做到100%及时答复。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信息发布前由保密审核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审核,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严格落实公开属性审查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审查。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各种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18 | 0 | 27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 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4294022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二是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改进;三是政务公开的队伍建设,业务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调动各地各校积极性,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平市教育局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