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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教育局(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
2020-01-14 16:33 来源: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7号)及《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4]15号),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督查督办、信访、对口支援、保密及机关后勤行政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局(委)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重大会议及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编写教育年鉴;负责依法行政的协调、督促和落实。

  (二)组织部(人事科)

  负责指导全市学校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及局(委)机关与市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教师、校长及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指导学校开展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奖惩及特级教师等推荐评选工作;负责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及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交流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职学校职称(按分级权限)评定或推荐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宣传思想教育工作科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负责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管理、指导学校思政队伍、德育队伍建设和开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指导开展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指导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和使用;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和艺术演出、比赛、美术评展等活动,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参与制定体育升学考试政策和规定;负责高等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四)初等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及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负责检查办学水平、监测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小学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幼儿园的评定工作;组织审定小学教材和教辅及教材培训;承担全市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市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遍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五)中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中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初中标准化学校和高中达标校建设的评定工作;组织中学教材和教辅的评审选用工作;指导中学电化教育;负责市属中学招生和学籍管理。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培训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负责中等职校招生计划审批、招生政策制定、学籍管理、毕业生验证工作;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学校教育体系及教学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参与各类职业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工作;指导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中职学生技能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高等教育科

  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高等学校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重大建设项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做好高等学校教育工作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的监管。

  (八)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拟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调研和分析;负责各类教育布局、结构的调整工作和学校平面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基建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立项、投资计划安排和现场管理、检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工程决算审核;指导和检查市属学校基建工作;做好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的审批,指导社会力量捐资办学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九)财务与科技科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监测、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市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对市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负责城乡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和对本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教育发展基金的管理;协助做好市属学校(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负责局(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筹指导以市为主管理高校科研、科学知识普及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学校安全工作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在校生的安全防范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市教育局财务科设财务专员(正科级),由市财政局派驻。

  市教育工会设在教育局,工会主席由教育局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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