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和扫盲工作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负责检查办学水平、监测办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负责小学标准化学校和示范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组织审定小学教材和教辅及教材培训;承担全市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
中等教育科
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定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推动中等教育工作,制定并实施中等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初中标准化学校和高中达标校建设的评定工作;组织中学教材和教辅的评审选用工作;指导中学电化教育;负责市属中学招生和学籍管理。
联系人:黄万钦 电话:0599-882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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