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发科局、卫健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的通知》(闽教学〔2023〕2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决定对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予以调整充实,并明确各单位主要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 銮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李小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月明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叶 瑱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黄春英 市卫健委副主任
梅晓飞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余 俊 市发改委社会科四级主任科员
吴 超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尹智恒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林 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建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郑明辉 市卫健委疾控科负责人
张芝平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群静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王 萍 市教育局财务专员
黄万钦 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基础教育中心负责人
杨 华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吴选勇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许海明 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科长
张彩美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梁海萍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教育局,日常工作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李小勇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
副 主 任: 梁海萍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兼)
余 俊 市发改委社会科四级主任科员
林 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成 员: 李 臣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员
林爱华 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员
敖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温 洁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员
侯成利 市疾控中心环境医学科科员
范刘飞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员
杨 燕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干部
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本市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工作制度,并通过发通报、简 (快)报、专项调研、督导和专项调度等形式,推进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开展。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继续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督促、指导学校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供供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餐单位等有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联合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和食育科普。会同卫健委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落实部门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统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为基础的日常监管系统,逐步完善电子验货、公开公示、自动报账等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学校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感恩教育等融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全过程。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经费保障政策,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大力度支持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和预警,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费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实施营养膳食费用分担机制的地区和学校,合理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并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把好许可准入关,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建立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膳食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食育科普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四、工作要求和联系方式
(一)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级做法调整本县(市、区)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于9月1日前报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南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建阳区武夷新区南林核心区商务写字楼4号楼南平市教育局,邮编: 353200,联系人:梁海萍,电话:0599-8837291;传真:0599-8831390电子邮箱:npxszzzx@163.com。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平市农业农村局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