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7号)及《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4]15号),设立南平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中共南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详情」